2023年12月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聚龙股份(300202)投资者索赔案已获沈阳中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聚龙股份(300202)投资者索赔案已获沈阳中院立案,深大通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

  公开信息显示,聚龙股份(300202)投资者发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已有一审胜诉判决,目前该案尚在诉讼时效内,尚未起诉的投资者仍可发起索赔诉讼,提醒投资者注意。(聚龙退维权入口)

  2023年1月5日,聚龙股份(300202)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信息显示,证监会查明聚龙股份的违法事实为: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

聚龙股份(300202)投资者索赔案已获沈阳中院立案,深大通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

  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玉泉米业、生态农业、集佳科技累计贷款金额286100万元,聚龙股份3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国家金融安全银行业务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先后向银行资产池注入定期存单等资产,以资产池内的资产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柳永诠及生态农业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29966万元,其中柳永诠以领取调试币的名义占用资金22011万元,生态农业通过供应商转账占用资金7955万元。

聚龙股份(300202)投资者索赔案已获沈阳中院立案,深大通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

  此外2023年12月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深大通(000038)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深大通(000038)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深圳中院开庭。目前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7月5日,深大通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深大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涉嫌虚假记载,相关行为导致深大通累计虚增收入157,653,982.86元,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96,412,442.87元,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1,241,539.99元。深大通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在2016年8月23日到2021年4月13日之间买入聚龙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7年4月15日到2021年9月7日之间买入深大通股票,并且在2021年9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