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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被罚款1810万元,因大客户授信不审慎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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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被罚款1810万元,因大客户授信不审慎等违规行为

2023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60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简称:东方资产),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一、大客户授信不审慎导致重大风险二、违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三、通过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帮助附属银行掩盖不良资产四、虚假整改,继续为附属银行不良贷款虚假出表提供通道五、违规批量收购个人不良贷款六、非金收购未真实转移资产七、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八、通过收购不真实债权为企业提供融资九、收购非金融机构非不良债权十、违规为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十一、向房地产企业提供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融资十二、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十三、投前调查不尽职导致风险并形成案件十四、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包买方调查不尽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被罚款1810万元,因大客户授信不审慎等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总公司罚款1060万元,对相关分支机构罚款750万元,合计罚款181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