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合计处以160万元罚款,该机构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因向企业增加授信不审慎等 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160万元

  一、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购房按揭贷款;

  二、个人贷款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

因向企业增加授信不审慎等 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160万元

  三、购房按揭贷款首付款管理不尽职;

  四、向企业增加授信不审慎;

因向企业增加授信不审慎等 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160万元

  五、未承担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意外保险费用

  陈瑜时任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被监管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