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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万被执行,中航证券“跨省”涉诉

  来源:券业行家

  47万被执行,中航证券

  因一则“跨省”的执行信息,行家注意到base江西的中航证券,年度报告中的“隐情”。

  “跨省”被执行

  话说,行家通过启信宝了解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中航证券)新增了一则被执行信息。

  企查查和天眼查同样披露了这起金额为47.1375万元的被执行案,案号为(2024)京0105执36894号,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简称:朝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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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万被执行,中航证券“跨省”涉诉

  要知道,中航证券总部位于江西,本次忽然被执行,究竟所为何事?

  中证协信息显示,中航证券在北京地区设有北京分公司、北京慧忠路证券营业部和北京东三环证券营业部。颇为巧合的是,三家分支机构均位于朝阳区。

  或许有这样的可能,纠纷始于中航证券位于北京的分支机构,最后却是由总部“买单”?

  这一情况,并非没有先例。

  表见代理涉案

  中证协收录的中航证券2023年报,披露了五起主要的诉讼案进展。其中第一起案件,出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中航证券西安阎良公园南路证券营业部(简称:阎良营业部)。

47万被执行,中航证券“跨省”涉诉

  正如行家在《千万大案败诉,源自营业部老总诈骗》等文中的报道:2015年,阎良营业部首任负责人刘志欣利用职务之便,虚构“高息产品”,诈骗客户徐女士千万资金。在刘志欣离职并“消失”后,徐女士屡次追讨未果,将中航证券诉至法庭。

  这起案件曾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多轮诉讼。期间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函告,直接责任人“因病去世,涉案赃款已经挥霍”。

  从判决结果来看,法院依据“表见代理”,认定中航证券对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未尽合理审慎的管理责任。而投资者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未及时防止损失扩大,也存在过错,酌定自负三成责任,由中航证券及阎良营业部赔偿七成损失。

  中航证券这边赔偿了客户损失,那边继续向刘志欣的遗属追责。对方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案件于2023年6月“终本”。

  年报有“内涵”

  2023年,中航证券业绩继续下滑。营业收入11.11亿元,同比下降34.54%;归母净利润0.75亿元,同比下降86.21%。主营业务全数“缩水”,尤其是自营业务,同比锐减76.39%。

  顺便一提,查看中航证券主要高管时,行家还有发现——

  无论是对内的合规管理,还是对外的公告发布,中航证券能否更加用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