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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示默认佣金率及最低收费标准等 中银证券一营业部收警示函

  12月1日,辽宁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三经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4号》的公告。

未公示默认佣金率及最低收费标准等 中银证券一营业部收警示函

  公告显示,中银证券丹东三经街证券营业部存在多方面违规问题,具体包括:实际营业场所与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记载的营业场所不符;未公示默认佣金率及最低收费标准;未对营业部营销、合规风控、账户业务办理岗进行分离;未对套印公章的重要空白合同进行出入库登记、领用登记、作废控制。

  辽宁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未公示默认佣金率及最低收费标准等 中银证券一营业部收警示函

  实际上,这已不是中银证券今年来第一次被罚。早在8月份,河北证监局就对中银证券开出三张罚单,直指中银证券唐山新华道证券营业部四大合规问题。

  据悉,中银证券唐山新华道证券营业部对员工自2016年开始在秦皇岛地区展业行为合规管理存在漏洞,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员工违规开展业务,且造成客户损失。两名中银证券的员工因违规向客户投资建议及销售基金也被河北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