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31万元,该公司具体违法违规事实如下:虚列费用;虚列佣金;销售意外险组合产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内控执行不到位的行为。

因虚列费用等 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被罚31万元

  同时,王琦超对虚列费用、销售意外险组合产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负有责任;牛双对虚列费用、销售意外险组合产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负有责任;冯少春对虚列费用、虚列佣金、销售意外险组合产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负有责任;赵国欣对虚列费用、虚列佣金、销售意外险组合产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负有责任。四人被监管警告并累计处罚款10万元。

因虚列费用等 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被罚31万元

因虚列费用等 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被罚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