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啤酒诉“鸟苏”啤酒!法院判了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今天(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披露“乌苏”诉“鸟苏”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的审理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8万元、消除影响,鸟苏公司停止使用“鸟苏”字号。  “乌苏”诉“鸟苏”停止侵权  赔偿208万元...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